一、此信箱是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信访事项所设置,信访人必须认真填写表中内容。
二、省人口计生委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一)对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人口计生机构人事等工作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检举、揭发省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为;各市及其以下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或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行为需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立案查处的信访事项。
(四)对各市人口计生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不服,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或复核请求的。
三、省人口计生委信访事项不予受理范围
(一)已由市以下政府及人口计划生育信访机构在法定时限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
(二)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
(三)信访人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时限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四)信访人对市、县人口计生部门复核意见不服的信访事项;
(五)有关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管理事项不予以受理。对各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信访事项只提供咨询服务。
四、不附受理范围的事项或者没有按要求填写表中项目不予以受理。
(一)信访人单位名称、姓名或匿名
(二)通信地址(省市、县区、乡街、村社区)
(三)信访事项(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投诉请求、提出意见)
(四)信访对象单位名称、姓名
(五)通信地址(省、市、县区、乡街、村社区)
(六)信访人请求事实、理由或反映的详细情况
(七)联系方式(家庭电话、移动电话)
同意,进入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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